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 |||||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我区(部门)累计收到天津市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转办信访举报件825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 |||||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处理及问责情况 |
1 | 东丽区华明镇橡树湾仰润轩旁有一垃圾转运站,每天车辆转运垃圾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 东丽区 | 垃圾转运站(异味污染) | 经查,举报问题反映的垃圾转运站实为仰润轩小区垃圾桶临时堆放点。该小区物业每天早晨将小区内的垃圾桶集中到康惠路上,等待清运公司将垃圾运走,再将空桶运回小区复位摆放,因此产生垃圾异味,该反映问题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一是华明街道立即约谈仰润轩小区物业公司,禁止其将垃圾桶堆放在道路上。该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取消堆放点,每天使用小型垃圾收运车,进入小区内收运垃圾,避免产生异味。二是华明街道和区城管委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异味问题发生。 |
2 | 东丽区无瑕街大宋村天津市鑫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在高压线下方露天存放煤灰、石子、工业用泥、钢渣。 | 东丽区 | 工业三堆 扬尘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天津市鑫利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在无瑕街大宋村内,该公司主要从事仓储业务。现场检查发现其厂院内堆放有块状高钙石和少量钢渣(无扬尘隐患,无需苫盖),未发现煤灰和工业污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运输及相关作业,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针对反映情况,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执法检查,监督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东丽经开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3 | 东丽区东堼村镇东路泰兴物资仓储附近的阚德顺仓库内无审批手续从事生产活动,水磨工序产生废水、钢渣、烟道灰等。 | 东丽区 | 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 粉尘???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天津市润禾垚鑫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粉筛选工作,现场建有两条铁矿粉筛选线,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信访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一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军粮城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4 | 东丽区军粮城镇津塘公路东堼村加油站附近煤厂堆放转运煤炭煤灰污染环境。 | 东丽区 | 商业散煤 | 经查,东堼村加油站附近煤厂系天津市博浩钢管有限公司旗下仓库,经现场核实,仓库为密闭仓库,不存在露天堆放等问题,仓库内存储的是“焦炭”,而非“煤炭”。焦炭在装卸、转运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撒漏、车辆轮胎粘附、道路扬尘的情况。信访人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一是军粮城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抑尘和扫保工作,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商务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5 | 东丽区金钟街道欢坨村,金钟河附近东丽区一个炮团部队附近鱼塘内填埋生活和建筑垃圾。举报人要求清走垃圾。举报人可以带路。 | 东丽区 | 固体废物 |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金钟街欢坨村三线、金钟河堤以南、国防教育基地以西,现场测绘核实违法用地面积实际为58.51亩,2019年10月,于某、侯某、张某在未经村队和原土地出租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鱼池内填埋建筑垃圾、堆放集装箱、木材及灰土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形成违法用地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 针对反映情况,一是规资东丽分局于2020年12月7日接到信访举报后,立即将该案件线索通报给金钟街道进行协查,街道已对涉事堆放物进行了清理。针对破坏农用地的行为,规资东丽分局于2022年6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恢复土地原状。受疫情和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影响,2023年6月20日,规资东丽分局正式委托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对违法所占地块进行了相关鉴定工作。2023年7月18日,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地块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重度破坏农用地”。同日,规资东丽分局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完成立案工作。2023年9月7日,规资东丽分局向于某等3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欢坨村,限期六个月内履行;限十五日内自行清理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填埋的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目前,于某等人未按照处罚决定履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违法当事人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规资东丽分局将自行政诉讼期限满六个月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区城管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工作。三是金钟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规资东丽分局行政执法及土地整改工作,在违法当事人查处到位及整治资金途径确定的前提下,并在区相关部门配合下,可先行将建筑垃圾依法完成处置,力争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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