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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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2020年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国足彩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加强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委主要领导总体负责,明确一位分管主任为责任领导,行政办公室和法治信访科为牵头部门,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职能具体落实。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为全面做好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网络平台维护。加强内容保障,及时发现、更新、撤换过期、失效的网站信息,确保网站内容无错别字、无错误链接、图片正常显示、附件正常下载等,保障网站内容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时效性。我委根据《条例》和工作实际,制订《东丽区住建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同时,加强文件规范管理,要求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审核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268条,其中网站发布信息198条、“东丽区住建委”政务微博发布信息70条,内容涉及部门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住房保障信息等方面。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88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86件;商业企业申请1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1件。答复情况为同意公开答复的34件;部分公开答复的30件;不予公开答复的4件;无法提供答复的110件,不予处理的5件;其他处理的5件。每件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办理期限及时予以答复;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 |
增7 |
2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6.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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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6 |
1 |
1 |
18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3 |
1 |
3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0 |
3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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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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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9 |
1 |
1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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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5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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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5 |
5 | |||||||
(七)总计 |
186 |
1 |
1 |
18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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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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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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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单一,部分信息更新滞后;二是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相关人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加深对政策理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自觉性、持续性和创造性。
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对照新条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深入挖掘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多样性,通过文字、数据、图表等创新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用易于公众理解的方式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政府信息的可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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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