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程润财)

发布时间:2024-12-11 16:3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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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程润财)

程润财:

经查,你(单位)在东丽区万新街登州路与崂山道交口西南侧(升鼎二手车、千买亿二手车、金英照相馆、振华五金、鑫盛元信用卡、鑫鑫汽修、顺发板面、一凡洗车、一凡汽修;院内洗车、华子汽修;鸿运断桥铝门窗厂、天能电池、小天鹅羊蝎子王、面包车专卖、信恒汽修、小伟烤羊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机中国足彩网2024年12月2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拆字(2024)84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津丽万街行催字(2024)84号),再次责令你(单位)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执字(2024)84号)。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建设位置图和建设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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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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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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