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0:0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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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东丽区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丽区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渠道,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务服务保障。 ?????

(一)推进信息机构队伍建设

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东丽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东丽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东丽区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东丽区水务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自上而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范围

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水务行业信息公开,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并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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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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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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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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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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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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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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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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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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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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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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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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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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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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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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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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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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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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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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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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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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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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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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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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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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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渠道有待增加。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的回复中,公开的渠道不丰富,群众获取消息的来源范围较窄。今后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突出重点、热点问题,将人民群众关心的、反映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把着眼点,不断优化政务公开的渠道。

2.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理解不深入、不透彻。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研究,强化政务公开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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