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10-17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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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统一战线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维稳、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制培训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立案、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三)生态环境科。负责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本区大气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调实施本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污染防治科。负责本区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五)综合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央、生态环境部、天津市对本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考区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落实工作。指导中央、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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