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5 10: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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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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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足彩网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各涉农街道(以下简称“各街道”)均达到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三)完成时限全区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3月31日前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足彩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结合属地农业生产实际,参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指导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提升秸秆作业质量,保护耕地生产能力。

(二)拓宽离田利用渠道。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畜牧养殖和青贮、黄贮及饲料加工等秸秆利用途径,提升秸秆“过腹还田”水平。

(三)完善收储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加工体系,引导秸秆收集、打捆、储运,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供应网络。

(四)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人民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足彩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区,定岗定责,做好秸秆隐患清理进度的监督检查、反馈上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有效落实。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街道要结合属地实际,科学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各类农作物秸秆底数,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渠道、措施、进度和资金管理于4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秸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是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街道要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在做好秸秆粉碎还田的基础上,努力消除“小散边”地块秸秆焚烧隐患,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经济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道要加大对粉碎还田装置使用的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所属村队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全面掌握各类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并分别于3月、6月、12月底前填报《东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投放公益广告、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四、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补助。

1.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离田、还田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小麦、两茬平作玉米每亩30元;水稻、棉花、单季玉米等作物每亩30元。(市、区两级专项资金)

3.资金分配。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原则及上述补助标准,在各街道2021年度统计部门核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面积范围内,确定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实际作业面积进行分配补助资金

4.资金兑付。区农委结合农时特点,在夏粮、秋粮秸秆处理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依据《市农委市财政局中国足彩网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6〕119号),开展资金兑付工作。

拨付细则:

1)根据各街道上报2021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核准的面积范围内确定秸秆综合利用实际作业面积数进行申请作业补贴资金,作业补贴资金申请书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2)区农业农村委组成监督验收小组,对各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田间现场和文字材料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且全年秸秆无焚烧通报情况发生,于转年的五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街道。

3)各街道在发放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要在本街区域内各村公开张贴本村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表,公示期不少于7天,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

①各街道利用农机服务合作社对秸秆综合利用统一作业的,要有农机服务合作社与作业农田所在街道签订的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合同。作业完成经街道验收合格后,依照合同规定发放作业补贴资金。

②农户自己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的在领取补贴资金时必须要有本人的签字。

③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委上报一份发放作业补贴资金手续的复印件。

4)在本年度内,如有被环保部卫星监测和市有关部门巡查通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将扣除事发地所属街道的全部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区委、区政府做出相应处理。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本市农业生产者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进行补贴。

1.补贴范围。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额按照2021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各街道要认真总结本地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并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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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2.玉米、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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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罡;联系电话:8437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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