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0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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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17年东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按照市区委、政府中国足彩网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四清一绿”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我区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农作物种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东丽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陈友东任组长。区农经委书记宋子立、区财政局局长刘岩萍、区农业中心主任崔术芳任副组长。农委分管领导及区各涉农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中心主任崔术芳兼任。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贯穿全年、贯穿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年度内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按照“广开渠道、加强利用、疏堵结合、超前谋划、贯穿始终”的总体思路,将农作物秸秆通过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等形式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扩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结合全区种植结构和规模的实际情况,主要以秸秆粉碎还田为重点,少量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实现能源化利用。

1、积极推进秸秆还田利用。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途径,积极鼓励农民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对投入小麦、玉米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要求必须加装粉碎装置,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处理。

2、推进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我区畜牧养殖业发展优势,鼓励农民转变种植模式,发展玉米全株青饲料种植,同时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颗粒饲料加工等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力争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玉米秸秆总量的20%以上。

3、开展棉花、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收集、打捆、外运业务。联系相关企业利用棉花、水稻秸秆作为加工生物质燃料,促进棉花秸秆就地实现能源化利用,力争使棉花、水稻秸秆利用率占到其秸秆总量的95%以上。

(二)加大政策扶持

围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上述重点任务落实的街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饲草裹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补贴,促进其保有量快速增加。具体补贴额参照《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资金拨付流程:补贴办理流程按照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执行,由区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扶持。继续利用市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和区财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应急处置给予一定标准补贴,调动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积极性,推动秸秆实现全量化利用。

补贴标准:对小麦和两茬平作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给予每亩30元补贴(其中市补贴5元、区补贴25元);对单季玉米秸秆粉碎还田,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玉米秸秆青贮、黄贮作业,棉花秸秆收集外运作业,水稻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外运作业给予每亩30元补贴(其中市补贴20元、区补贴10元)。按照各涉农街道上报的种植亩数将相应的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

资金来源:从市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和区财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

拨付细则:

1)各街道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产出量,制定本街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方案中要附有各街道区域内农作物种植的总亩数和区域内各村种植的亩数)将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按秸秆种类逐级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切实可行,依据方案与区农委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申请书。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上报农经委和财政局备案。

2)农经委和财政局组成监督小组,对街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全年秸秆无焚烧情况发生,于每年12月底前将扶持资金拨付到街道。

3)各街道完成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后,发放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时,要在本街区域内各村庄公开张贴本村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

① 农机服务合作社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要有农机服务合作社与作业农田所在街道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合同。作业完成后,依照合同的规定发放作业补贴资金。

② 农户自己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的在发放作业补贴资金时必须要有本农户的签字和手印。

③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街道将所有发放作业补贴资金凭证的复印件向区农委和财政局各上报一份。

4)、在本年度中如被环保部卫星监测和市有关部门巡查通报发现秸秆焚烧点,将扣除所在街道的全部秸秆补贴资金。并由主管区长对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区委、区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三)发挥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专点主力军作用

针对我区农作物种植实际情况,发挥区内建立的4个秸秆综合利用专点作为主力军,积极配合全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供人员技术支撑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民掌握秸秆综合利用的技能,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农民科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为完成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认识,通过下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综合利用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加强巡查,督导任务全面完成

为确保任务完成,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巡查。

在“三夏”、“三秋”关键时段,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全方位监控防范,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秸秆综合利用不到位的,及时向全区通报,以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全年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信息沟通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在“三夏”和“三秋”期间,每天下午15:00点前,将本街道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4375064    84375054

    地址:津塘公路招远路2号(东丽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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