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李新国)

发布时间:2021-11-02 15:3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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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李新国)

李新国:

经查实,你在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小东庄村东方红化工厂路东实施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建设房屋等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在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小东庄村东方红化工厂路东建设的房屋等违法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自行拆除。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金桥街行拆字202156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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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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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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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办事处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津金桥街行拆字【202156

李新国

经查实,你在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小东庄村东方红化工厂路东实施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建设房屋等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在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小东庄村东方红化工厂路东建设的房屋等违法建设在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自行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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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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