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职能和设置

发布时间:2020-12-25 16:37      来源: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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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和设置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1号楼

邮政编码:300399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其间伏天办公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22-24990531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开发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一区多园”管理模式,以党建引领园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建设管理。统一规划、监督管理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掌握园区土地利用使用情况,协调推动重大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

3.负责组织园区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

4.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制度,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产业招商工作。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服务园区企业经济发展。

5.负责依法对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服务园区内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中共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园区内各类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宣传、保密、统战、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便民服务热线工作;负责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外事、信息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法务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993197

(二)纪检督查科。负责纪检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办;负责内部审计、内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制定经济发展、土地整理和开发建设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公共设施投资的协调推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科。负责园区“双万双服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人才、科技、金融等相关政策,服务园区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等;负责园区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统筹工作;负责组织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园区孵化器与双创载体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开发区考核工作;负责园区重大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协调推动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81949

(五)园区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负责指导、服务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园区内河湖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及道路扫保、垃圾清运等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区防汛、清融雪及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区域内综合执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96708

(五)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园区内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配合做好园区内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落实园区公共安全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综治维稳相关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配合做好涉访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和谐企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负责开展园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协助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93596

工会、团委、妇联、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单位全称: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中国足彩网经开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开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园区经济发展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职责。

(二)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提供信息、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四)负责园区内涉及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房产、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99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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