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财务中心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2024年5月26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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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财务中心法人清算小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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