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丽企办-量贩式”审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09 14: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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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东丽区“丽企办-量贩式”审批工作方案》?

此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东丽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在东丽区各类园区中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即通过收储整理,在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净地”基础上,统一开展区域评估,明确建筑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单位用地税收、能源产出率、环境排放标准以及绿色建筑等控制指标,按照产业准入标准进行工业用地出让。

为充分发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优势,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拟在招拍挂阶段,依据拿地意向单位申请,升级“拿地即开工”服务,利用区域评估工作成果,保障项目“拿地”后高效获取开工前所需的多项评估评价类事项的审批成果,降低企业开发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实现“放心投资”成效,出台本《方案》。

二、《东丽区“丽企办-量贩式”审批工作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未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的拿地意向单位,计划在东丽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标准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三、如何申请运用《东丽区“丽企办-量贩式”审批工作方案》?

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所有东丽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拿地意向单位均可结合自身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向东丽区政务服务办提交《“丽企办—量贩式”审批申请及风险自担承诺书》。

收到承诺书后,将由东丽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召开论证会议等形式与企业做好对接,针对项目需求与客观问题,提前服务项目论证《东丽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适用性。对符合协议的项目,制定专属服务方案,分析项目需要办理的评估评价类事项,出具《“丽企办—量贩式”论证同意表》。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开展“量贩式”集成服务,指导企业高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类事项备案表填写等前期工作,园区管理机构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查,合理节省企业手续办理时间。此外,结合项目需求,可通过采取申请前期工作意见函、规划预审同意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方式先期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准备工作,加快项目进程。

四、如果运用《东丽区“丽企办-量贩式”审批工作方案》,可享受哪些提速举措?

对于评估评价类事项,拿地前,经过多部门服务论证,园区管理机构指导企业高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类事项备案表填写等前期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查;拿地后,园区管理机构结合《“丽企办—量贩式”论证同意表》整理项目涉及到的评估评价类事项备案表,与企业进行信息复核后,出具部门意见,服务项目“量贩式”完成评估评价类事项报备工作。

此外,可结合项目情况,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合适提速路径,加快项目开工进程:

1.对于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足彩网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规定的“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可自愿选择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实行告知承诺制,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承诺函上传至天津市数字化审查系统,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函》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后续手续。无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获得土地后可合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图审先行:拿地意向单位可依据规划条件及《“丽企办—量贩式”论证同意书》向区政务服务办申办项目代码和《前期工作意见函》,经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先期开展现场勘察测绘、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及勘察设计技术图纸编制等前期工作,并凭规划条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相关技术材料开展桩基部位技术审查,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足彩网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10号)“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做好桩基部位施工许可准备工作。获得土地后,可凭规划条件、桩基图审申请办理桩基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桩基开工。

3.工规先行:拿地意向单位可依据规划条件及《“丽企办—量贩式”论证同意书》向区政务服务办申办项目代码和《前期工作意见函》,经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先期开展现场勘察测绘、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及勘察设计技术图纸编制等前期工作,并向区规划资源分局提交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的方案,提出规划预审申请,开展征询意见、公示等前期工作,取得《规划预审同意函》后,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相关技术材料开展技术审查。获得土地后,若维持原设计方案不变,可依托前期准备成果,合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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