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天津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4:15

天津远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我局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并经多次催缴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拟给予你单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均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丽)文综罚告字〔2025〕F-000012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你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送达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你拟作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丽)文综罚告字〔2025〕F-0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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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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