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运用司法手段破解“僵尸车”治理难题

发布时间:2023-12-14 16:58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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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车辆长期停放占用公共停车位等停车资源,且一些“僵尸车”破烂不堪,影响市容环境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由于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和禁令,街道在整治此类行为时工作于法无据、底气不足。同时,存在难以联系到车辆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无法证明车辆与实际所有人之间的权属关系等问题,造成执法法律风险增加,执法财务成本居高不下。本着“节约资源、维护和谐、公开公平、依法服务”的原则,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东丽区“僵尸车”治理困境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研究,在东丽区华新街最终确立了“排查+清理+公告+司法”的工作思路,为“僵尸车”依法整治探索了新路径。一是拉网式排查阶段街道对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外观严重破损锈蚀且长期无人问津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详细登记车停放位置、车辆号牌车驾号等基本信息,形成专项治理台账。二是集中清理阶段。街道与交警部门紧密对接,对于车辆所有人明确且能够联系的,及时通知所有人限期自行处置,并依据相关规定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清理通知》,对于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限期未处置的车辆,和交警部门一起再行甄别,通过车辆是否年审、是否具有营运资格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再将车辆拖移至街道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三是发布招领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对已拖移到街道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的“僵尸车”车辆,通过在街道张贴公告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查找车辆所有人公告,进行再次查找。期间车辆所有人如能提供车辆相关手续,街道执法部门核实手续准确无误后,方可领回车辆。四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针对一直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街道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将其中12辆“僵尸车”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华新街道负责处置。 截至目前,华新街道共依法“排查处理”长期无人认领的“僵尸车”28辆,其中12辆“僵尸车”已被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司法手段处置“僵尸车”,提高了依法行政、高效治理的能力,不仅对全面处置“僵尸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更是对居民具有普法宣传教育意义,为群众、为企业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华新街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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