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筑项目参保 维护劳动力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14 10:0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字号:
    

一、工作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力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辖区内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努力实现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区人社局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辟建筑业参保“快速通道”,为建筑企业职工保驾护航。

二、主要做法

(一)梳理情况,摸清底数

一是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与区住建委、社险分中心等单位加强沟通联动,共享建筑项目新开工、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用工参保等信息资源。针对在建未参保项目,联合住建委、社险分中心逐一开展政策宣传、现场督查。二是对建筑项目参保工作进行详细部署,要求各街道梳理排查管辖内的在建项目,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对73个建筑项目,详细了解项目开工、参保等情况,便于后期及时开展扩面促保工作。

(二)整合力量,协同联动

一是会同住建委、社险分中心对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企业是否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联动,有效执法。二是与宣传普法相结合。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向被检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讲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政策,现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三)部门配合,加强协调

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紧密配合,一是结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利用专题会议、专项行动、检查督查等渠道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参加工伤保险。二是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本辖区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立即到社险分中心核实参保情况,对未参保的建筑项目,联合监察大队到项目工地,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处罚条款,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业务。如建筑项目拒不配合,则将该条线索提供给区应急局,由应急部门对该项目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三是提升工伤认定、鉴定办理效率。对在工地内发生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对材料予以审核,当日作出受理决定,无特殊情况下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案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尽快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切实保障参险企业和工伤职工的权益。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开通宣传培训“专项通道”。将工伤预防项目向建筑业倾斜。年初,编辑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明细和工伤保险政策解读等内容,印制了大张宣传海报100份,政策明白纸5000份,由各街道将宣传材料发放至办事大厅及每个新开工建筑工地。通过发放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明白纸、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宣传活动等,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知晓工伤保险参保、经办等业务流程,确保农民工知晓“个人不缴费、项目全参保、干活要打卡、咨询找社保”等工伤维权知识,促进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升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工伤预防工作。

三、工作成效

截至6月,已有五个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在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防范化解企业工伤风险、助推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宣传,现场宣传《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部安全监管局全国总工会中国足彩网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二)继续加强单位联动

一是继续联合住建委、社险分中心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国家规定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同意参保的建设项目全程做好服务,联系社险分中心收到建设项目提交的缴费资料后及时出具《天津市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并联系所在区税务局协助单位完成税征,不断提升参保企业与参保人员满意度。?

(三)以案说法,以案促保

在宣传参保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建筑项目负责人都对工伤保险相关内容不太了解,且存有侥幸心理,我们在沟通过程中也为他们讲述实际案例,通过案件的受理、处理,尤其抓住一些死亡案件,积极引导企业提高参保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